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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os 于 2008-8-28 17:54 发表 
我赞同你的观点。能否就红字部分进一步表达一下你的观点?
果然说话要负责任,不能不经大脑地乱说……
这个没有法条支撑。说理论的话,我自己一直都没彻底搞清楚主观方面中的间接故意和客观方面中的不作为是什么关系。
间接故意的恶性介于直接故意和过失之间,所以处置也介于二者之间。因此,与过失一样,间接故意不存在未遂犯。相应地,既然过失犯限于刑法分则明文列举的重罪,间接故意的犯罪范围似乎也应该比直接故意小。仅仅是感觉,更多的容我再考虑一下。
如果是实践的话,我大概会主张三个人最多也只是帮助犯,主观恶性又小,建议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争取缓刑似乎比无罪辩护的效果还能好一点。这个也纯属揣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