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吉米糕 于 2008-8-18 12:25 发表 
110米栏,即使跟腱受伤,无法正常比赛,也必须比完?
那请问,就好比举重,胳膊脱臼了也要继续比完?又不是脑袋破了胳膊坏了,是脚坏了!
悲苦啊,对于一个运动员而言,他是不负责任的。这句话根据何在?
奥运的精神是更快更高更强,是不断超越自我、挑战极限,是不畏困难与艰辛,是永不言弃。
需要承认,国人的是否能宽容地对待刘翔带伤走完110米(即便是一个一个把跨栏推倒),但是想想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的李宁,他难道不带伤吗?
你可以说我以高标准的道德要求他,但我觉得应该。如果说,我初中的时候参加完跳高比赛后,右脚扭伤,最终因包扎过厚而无发穿鞋,但依旧赤脚参加110米栏,途中跨栏后摔倒2次,踢掉1个,以历史最慢记录在册,我想,刘翔更应该如此。
至于你那个举重类比,同样是惯常的狡辩思路。诸如在讨论姑表亲能否结婚的时候,某些人跳出来就说,要姑表亲能结婚,堂兄妹也能结婚,亲兄妹也能结婚,父女母子都能结婚。无限制地类比,而无可比性,不在同一条件与标准下做事实比较,徒劳无益。
不过,对于这种带着强烈价值色彩的争论,最终会演变为人身谩骂,我坚持我的道德标准,发表我的意见。但对于之后的任何诘问,不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