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违反本章程3.1,社区管理人员可以作出警告。经警告仍故意触犯本章程3.1的,相关管理人员应报请站务组收回该会员使用权。
上次发了一个对ID杨玉圣的警告,可是呢,在8月8号这么好的日子的凌晨
又出现刷屏现象
按照社区章程的4.14条,做出警告后,仍故意触犯的,应 报请站务组收回该会员使用权
http://bbs.canghai.org/thread-168609-1-2.html 做出过警告的证据
再次故意触犯本章程3.1的证据如附图
一般应该推定会员发帖是在其可自由控制其思维的情况下做出的,所以推定为主观故意
所以效果应该是:收回ID杨玉圣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