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要有光 于 2008-8-2 05:52 发表 
综合法学派——博登海默,
一个美国的二流法学家在中国出了一本介绍法律哲学的书,
顺便成了中国人眼里的大师。
法学,一个中国几乎没有做出创造的学科,
我们却热衷于那些对那些大家的讨论。
真正的讨论肯定大 ...
此文偶然提到 博登海默,并非对他的褒扬。个人觉得他的那本书能成为北大法学院的指定书目,并且被周某大量引用,实在是北大学子的不幸。
朱苏力曾言:现在还谈不上有什么法学家。
可是我们往民国时看,就学术品格与质量来看,至少有两位还是称得上“家”的,一为瞿同祖,一为吴经熊。
这篇短文在吴氏何以超越东西方,没来得及详细论证。大而化之的讨论还不能说明问题,所以有待日后补之。
至于讨论故去的大家,是不是值得提倡的风气,我个人觉得如果深入到具体的理论探讨,完全可以挖掘出新的东西。这项工作比起前两年讨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要有意义的多。而且这项工作也不会转移掉对现今法治的研究精力。
此文言过之处,还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