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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road 发表于 2006-12-26 11:02

舆论监督与新闻从业人员权利保障研讨会

  [size=3]舆论监督与新闻从业人员权利保障研讨会
邀请函[/size]
您好!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拟于2006年12月28日(周四)下午2点至5点在十月大厦举办“舆论监督与新闻从业人员权利保障”研讨会。会议将邀请各高校新闻学、中文、行政法、宪法学专家,各大报社主编及律师参加,同时也欢迎各大高校对该主题有研究的或有兴趣的同学来学习观摩。
2006年7月,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翁宝因披露富士康公司黑幕事件,被该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向个人索赔3000万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此案经历了变更诉讼对象和诉讼标的,并最终以双方和解撤诉告终。但由该案引发的有关新闻自由权、监督权的讨论远未停止。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核心,也是公众享有知情权的手段和行使监督权的条件。绝对的权力等于绝对的腐败,新闻监督是社会监督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新闻自由权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着新闻监督的效果。中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保障舆论监督的法律,对新闻媒介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批评权等没有具体规定,舆论监督事实上遇到了很大的障碍,揭露社会弊病,反映民声民情的记者们却不时面临着被打击报复、被起诉的尴尬境地。
请与会专家围绕会议主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有学术论文,或欲在会上做主题发言,请将论文或发言题目于12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会务组。
十月大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甲14号,请于28日下午1点40入场签到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联系人:王琼、卢溪
电话:010-62128377/6        传真:010-62129091
E-mail:sweet.12@163.com
主办方: 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                                                    协办方: 北京大学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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