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约定”请教一下各位同学们
帮朋友咨询点事:甲女和乙男是夫妻关系,共有三套房,其中2套的房产证写着乙男的名字,1套的房产证写着甲女的名字。
二人协议将三套房都转入甲女名下,乙男放弃所有权(可不可以这样说啊~~我不懂{:1_507:} )。现二人签订一份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甲女在咨询律师的时候,律师告诉她协议中“双方约定三套房归女方所有”中的“约定”有问题,会导致协议无效……
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按我的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书面方式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在夫妻双方是有效的吧,那么对于第三人是不是有效呢?
请法学的同学不吝赐教,多谢啦{:1_519:} 律师的意见是指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b]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324189&ptid=222615]2#[/url] [i]爱在左岸[/i] [/b]
我想是这个意思吧~ 如果没有过户的话,确实不太好对抗善意第三人…… [b]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324974&ptid=222615]4#[/url] [i]爱在左岸[/i] [/b]
哦,谢谢啦s:109 对 约定之后 要办理房屋过户才生效的吧 以登记为直接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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