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了~按规矩办事咯~
4.14违反本章程3.1,社区管理人员可以作出警告。经警告仍故意触犯本章程3.1的,相关管理人员应报请站务组收回该会员使用权。上次发了一个对ID杨玉圣的警告,可是呢,在8月8号这么好的日子的凌晨
又出现刷屏现象
按照社区章程的4.14条,做出警告后,仍故意触犯的,应 报请站务组收回该会员使用权
[url]http://bbs.canghai.org/thread-168609-1-2.html[/url] 做出过警告的证据
再次故意触犯本章程3.1的证据如附图
一般应该推定会员发帖是在其可自由控制其思维的情况下做出的,所以推定为主观故意
所以效果应该是:收回ID杨玉圣的使用权 在[url]http://bbs.canghai.org/thread-168609-1-2.html[/url]中管理员4对于会员杨玉圣、RUCHIER进行警告,
其针对的行为是“在本站军都山下版面多次刷屏互相攻讦”,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根据投诉帖中的证据所示,所投诉的行为从发帖数量上无法以刷屏定位。同时也并未多次反复。因此判断本次行为虽未不妥(主要在于不符合版面定位),但是并没有达到之前被警告的那次行为的程度。
驳回投诉,并请军都版版主对相关帖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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