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约定金问题
如果给付了成约定金则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那么给付后该定金的所属如何?作为价款吗还是别的?成约定金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什么?没有主债权还叫定金吗?思维很乱,要下班了,请高人缕缕思路,出示法条或者理由。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实际上是规定了成约定金。
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定金是否交付。交付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不交付,合同就不成立。
依照契约自由的精神,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定金,但是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此时,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合同就不再以定金交付与否作为成立或者生效的标志,即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再有权宣称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指履行合同的主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供货义务,而不是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通知义务、说明义务等等。
该定金在交付后除有约定外则不再具有定金性质,因此在发生违约时不能以此适用“定金罚则”。至于其用途,尚无同一观点,一般认为应当和违约定金在正常履行情况下的性质差不多,一般认定为预付款,另有约定除外。但这种观点有争议。 签了合同不给成约定金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啊? 二楼,我认真看你的回复,末一段有道理,里面的“一般认为”,“一般认定”怎么得出的,是杂志上登的,还是书里啊? [quote]原帖由 [i]h2s64002313[/i] 于 2008-7-16 14:55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43152&ptid=168662][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签了合同不给成约定金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啊? [/quote]
很有思考啊! 呵呵
感性地说:
就成约定金合同而言应是违约责任
就主合同而言应该是缔约过失责任吧 [quote]原帖由 [i]moseschen[/i] 于 2008-7-17 10:17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44396&ptid=168662][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二楼,我认真看你的回复,末一段有道理,里面的“一般认为”,“一般认定”怎么得出的,是杂志上登的,还是书里啊? [/quote]
一般认为意思是:第一,有些书上是这么说的,但是我不记得是哪里了,很少有论文提及这些内容,所以有人会在写书的时候稍带提一下。第二,法大很多老师上课是这么讲的。第三,商业中的 现实做法也是通常是这样的。这个解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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