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撞飞三劫匪”时间的法律分析
[size=5]说明:[/size][color=Red][size=4]网络上,广东的律师认为女司机行为是抢劫完毕后,公民享有的追捕权,但是俺认为劫匪在逃跑过程中,抢劫行为没有完成,因此女司机进行的是正当防卫,因此应当免除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知道各位兄台、师弟们怎么看待这一法律事件?[/size][/color]
广州日报7月15日报道 昨日《女司机凌晨遭劫驾车撞飞三劫匪》一文刊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成功联系上了撞飞劫匪的女司机龙女士,她称现在颈部被歹徒揪伤,撞车时头部撞击方向盘当场流出鼻血,“我还要去医院检查,现在在家卧床休息,警方还需要我协助调查。”
律师观点
公民应享有“追捕权”
顺德的苏用和律师昨日表示:“我的观点是,容桂女司机与龙女士的案件性质一样,两名女司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很难说,毕竟龙女士的行为导致一名劫匪死亡。”
“在容桂女司机事件之后,我和全国的律师同行进行了讨论,有一个观点必须提出来,就是有人认为劫匪抢钱后逃窜,实际上抢劫过程已经完成,女司机再去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因为在传统观点上,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
[color=RoyalBlue]“不过,在经过对现行法律的研究后,我们发现女司机其实享有‘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完全有权利去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我反复强调,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的免除,像龙女士的案件,她追讨财产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年轻男子的死亡却与其有直接的关系,从民事方面上说,龙女士是很难一点责任也不承担的。”
他强调,追捕的目标应该是财产而不是贼。“如果抢回财产,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如果是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但是要在不伤害劫匪的情况下保护财产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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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法律鼓励公民追回财产的行为,而不希望看见任何伤亡事故,最佳方法应该是立刻报警,呼唤附近治安员和群众,利用群众力量追贼,单独追贼的风险太大。 100m 可视范围内(夜间、车灯)
犯罪行为应该包括逃离现场啊
那个湖南的司机是因为追击过程太长 脱离接触了 再追上施害 属于事后防卫
广东的这个司机面对的抢劫没有结束啊
当然算正当防卫
从防卫手段上看,一女对三男 对方有摩托 ,用车撞击是合理的防卫手段
且不说被害人当时心理处激情状态,就算故意伤害还有激情犯罪一节呢
追捕权?有炒作之嫌,正当防卫都没搞清楚,还搞什么追捕权......晕死 因为在传统观点上,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
——这一句更好玩,连正当防卫的主体都没搞清楚的样子.....
一定要被害人么?好好看看刑法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承担民事责任似乎在所难免,承担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但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太不合理,有纵容犯罪之嫌。另外,我个人认为,抢劫后逃跑途中应视为抢劫过程之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驾车撞人依然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为,必须是正当防为.现在社会太乱了,法律的教育警示作用该表现了.如果再按部旧班的使用原有规则,那就会产生严重的不公正. 应该认定尚未脱离被害人追及范围的逃跑依然是抢劫过程的最后状态,否则,一切追回行动将都会遭遇法律评价的困境。特别是这句:“如果抢回财产,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如果是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但是要在不伤害劫匪的情况下保护财产是很困难的。]这完全是在说空话,劫匪抢了你你在不施加暴力的情况下可能拿回吗?而且对了伤害的施加程度,法律规定为明显过当才是防卫过当,仅仅打倒劫匪抢回财务是无法防止财产再被抢回甚至连自身都会被伤害的情况出现的,更何况这里还有无限防卫权。所以本人支持连民事责任都不用付。 早上办公室里的人还在争论这个问题呢,我觉得应该算是正当防卫,东西被劫匪非法占有,不法侵害也就还没有结束啊 时间上,抢劫犯尚未逃离现场,防卫适时;
主观上,激情之下只为拿回血汗钱,没有过当故意;
客观上,防卫手段合理,一女子对三匪徒,除了汽车别无可倚靠,时间上也来不及报警;
结果上,虽然造成匪徒死亡,但是法律规定面对行凶、抢劫等,因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此,正当防卫无疑。 官方可以宣称“飞车抢夺 当场击毙”,百姓不能驾车逐匪?
岂非州官放火、百姓点灯? [quote]原帖由 [i]h2s64002313[/i] 于 2008-7-16 15:07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43166&ptid=168614][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官方可以宣称“飞车抢夺 当场击毙”,百姓不能驾车逐匪?
岂非州官放火、百姓点灯? [/quote]
这个当然是不行的。没有授予百姓执法权啊,所以正当防卫时间要求只能是侵害行为进行中,当然,本案中逃跑也算。但是如果一旦跑了,第二天你在街上撞见他的时候你显然就没有防卫权啦。而“州官”——警察们在已立案侦查情况下显然就有这个权利 [quote]原帖由 [i]小小睿[/i] 于 2008-7-16 16:40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43356&ptid=168614][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个当然是不行的。没有授予百姓执法权啊,所以正当防卫时间要求只能是侵害行为进行中,当然,本案中逃跑也算。但是如果一旦跑了,第二天你在街上撞见他的时候你显然就没有防卫权啦。而“州官”——警察们在已立 ... [/quote]
同学 我说的是防卫手段
你说的是防卫时间....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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