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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是你 发表于 2008-7-6 21:05

侵权人起诉受害人的案由怎么写?

侵权人:甲 受害人:乙

乘客乙在乘坐司机甲的客车时受伤,甲将乙送入医院,乙在住院期间让医院开了价值3500元的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除去此项费用,双方对其他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伙食费的补偿无异议。双方迟迟达不成赔偿协议,而乙及其家人屡次威胁甲全陪,并且拒绝将赔偿一事诉至法院,甲不得已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具体赔偿数额。

请问这个案由怎么写呢?侵权?返回不当得利?(3500元已付)

阿道夫 发表于 2008-7-6 21:19

若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费用纠纷,得按新颁布的民事案由规定来写。似乎写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较妥。

[[i] 本帖最后由 阿道夫 于 2008-7-6 21:26 编辑 [/i]]

缘来是你 发表于 2008-7-6 22:36

多谢了     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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