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云帆论坛's Archiver

ghfzb 发表于 2008-5-21 16:28

有脏话要删掉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Azrael 发表于 2008-5-21 16:46

谢谢提意见,接受,确实不雅,已经更改

羽化冰封 发表于 2008-5-21 17:19

原来如些!
这个不是针对那个会员的!
硕鼠也是该骂的。
脏话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关键看是否构成侮辱、诽谤。
死神态度很好啊!

偶做一下死神的代理律师:
3.1社区禁止以下信息:
          3.1.1捏造事实,损害他人或其他组织名誉的。
          3.1.2含有暴力、色情、赌博等违法内容的;
     3.1.3侮辱侵犯[color=Red]其他会员[/color]人格的;
     3.1.4侵犯其他会员隐私的;会员主动披露或其他会员可公开获知的个人信息,不视为隐私。
     3.1.5冒用或模仿其他会员信息、社区重要相关者信息,容易引人误认的;
     3.1.6内容敏感或与论坛有重大关系,危害论坛安全影响论坛发展的。
     3.1.7虚假广告。
     3.1.8在禁止转载的版面进行转贴的。
     3.1.9明显不符合版面定位的。
     3.1.10在站务区投诉举报版以外版面对版主进行举报、投诉的;
          3.1.11剽窃他人作品的。转载不注明可能引起误解的,视为剽窃。
          3.1.12 版规界定为水帖的且禁止发表的。
          3.1.13 挑起、激化院系矛盾、年级矛盾,以及其他类型的群体歧视内容的。
  3.2社区限制发表营利性广告,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广告可以保留:
     3.2.1社区合作伙伴发布的;
     3.2.2发布者能够证明其为本校校友的;
     3.2.3版主认为具有公益性质的。
  3.3会员不得在两个或以上版面发表相同或相似主题。
  3.4学术文化版区版规可以视情况提高发表条件。
       3.5 会员所有数据应自行备份,社区不承担数据保管责任。
       3.6会员对其发表的内容自负文责。
楼主所投诉的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请求版务长驳回投诉,不予受理。

[[i] 本帖最后由 羽化冰封 于 2008-5-21 17:56 编辑 [/i]]

夜风骐 发表于 2008-5-21 18:03

同意LS
羽化兄完全可以反投诉
另外,水区不设版主,有异议最好先联系该会员,他不改再举报


还有,LZ那么大肆的贴照片,我都怀疑是黑人的。。

羽化冰封 发表于 2008-5-21 18:09

反投诉就不必了。
水区还是比较太平的。
做广告去跳骚市场比较好,有人管理。

如人饮水 发表于 2008-5-21 18:15

s:192
好无里头的投诉.......

夜风骐 发表于 2008-5-21 18:16

水区设版主有利有弊吧。。不好说,不了解历史。。

那个广告帖已经报告了,水区的确是个干净的地方。。
发在军都版它就死定了。。

版务长 发表于 2008-5-21 20:19

请给出争议帖的地址
都不知道是哪个帖子……

羽化冰封 发表于 2008-5-21 23:45

是死神的个性签名,不是什么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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