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云帆论坛's Archiver

蟒山之巅 发表于 2008-4-21 15:46

沧海为什么容忍辱骂性的、无事生非的人长期做恶?

以Lufthansa  、野人BOB为代表的一帮人经常在论坛上发攻击性、辱骂性、肮脏的语言,已经严重污染了沧海云帆;各位斑竹,管理员为什么不予以制止?难道保持沧海的干净就那么困难吗?

野人BOB 发表于 2008-4-21 16:25

s:94 s:94 s:94

我又被点名了

请楼主把我骂人的证据摆出来 俺认罚

我被处罚过多次 印象中我们俩没结梁子吧?  

你找出来看看 只要我骂了你还没被处罚 我。。。。。。

  提醒楼主注意下 我可不是啥代表 别让我当代表 当不了带头大哥也从没当过带头大哥

楼主 你这个叫恶意诽谤 我要投诉你

[[i] 本帖最后由 野人BOB 于 2008-4-21 16:31 编辑 [/i]]

Lufthansa 发表于 2008-4-21 16:29

[quote]原帖由 [i]蟒山之巅[/i] 于 2008-4-21 15:46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99092&ptid=158105][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以Lufthansa  、野人BOB为代表的一帮人经常在论坛上发攻击性、辱骂性、肮脏的语言,已经严重污染了沧海云帆;各位斑竹,管理员为什么不予以制止?难道保持沧海的干净就那么困难吗? [/quote]
除了骂你们这帮傻 逼马甲,我还骂过谁?

小 逼,我在你投诉帖里再骂你一句:你个傻 逼 狗 操 的马甲

蟒山之巅 发表于 2008-4-21 16:48

证据非常简单,让斑竹查询你的话题清单,一目了然

飞凌飘渺 发表于 2008-4-21 17:07

MS法律里
侵犯私权这事是民不告官不究的……

BOB
你以前被禁过吧
你估计得注意点了
毕竟骂架不是个好习惯

银圣 发表于 2008-4-21 17:22

要我说吧,你这叫公报私仇。骂架的又不只是他俩,我可看见那些爱国同学是怎么攻击他们眼里的虚伪人士了。

野人BOB 发表于 2008-4-21 17:30

回5楼和6楼的

我要是骂了 我认罚 关键是我没骂啊

  最近几天的大讨论中我始终是在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发帖的  

  楼主说得很好笑 看我的主题清单  请你仔细研读论坛章程按标准程序投诉举报

不嫌弃的话 我指导指导你咋投诉吧 俺也算老鸟了 s:116  s:117 s:117

Azrael 发表于 2008-4-21 18:21

疯了,疯了
很可怕。。。。。
我是和平主义者。。。
握个手来s:106

隔壁MM爱叫CH 发表于 2008-4-21 19:56

有时候我很想骂的,可是老怕马甲被扒了,这不天有下雨了,冷的嗖嗖的,不敢轻易的骂了!!
唉···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对待这个丑陋的世界!

银圣 发表于 2008-4-21 19:59

[quote]原帖由 [i]野人BOB[/i] 于 2008-4-21 17:30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99537&ptid=158105][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回5楼和6楼的

我要是骂了 我认罚 关键是我没骂啊

  最近几天的大讨论中我始终是在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发帖的  

  楼主说得很好笑 看我的主题清单  请你仔细研读论坛章程按标准程序投诉举报

不嫌 ... [/quote]

我还真没看见你骂街了,就是经常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挂在嘴边,看上去是又红又专啊。

刚才我是被楼主绕进去了

发表于 2008-4-21 20:57

野人是不怎么骂街
他有比骂街还让人眼晕的“鬼打墙”绝技。。。

管理员0 发表于 2008-4-22 13:03

请版务尽快作出处理。

陈宜 发表于 2008-4-22 19:44

我注册一年多了,怎么就没有注册才几天的楼主的觉悟呢,没有发现野人“长期做恶”呢?s:1 我反省去了。

仙儿飘 发表于 2008-4-22 21:25

和谐。。。。。

都是法大人嘛,何必呢?!

版务长 发表于 2008-4-24 22:45

5.7投诉、举报应写明:
   5.7.1在标题中写明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的对象。被删除、转移未收到短信通知,应写明该版面。
   5.7.2对象的行为。有链接的应附链接,有短信的应附短信。
   5.7.3该行为违反本章程或版规的具体条款。
   5.7.4请求。
请在24小时内修改主贴并进行举证,否则以无效的投诉处理

Lufthansa在3#的发言已经违反了
3.1社区禁止以下信息:
     3.1.3侮辱侵犯其他会员人格的;

根据《章程》
4.14违反本章程3.1,社区管理人员可以作出警告。经警告仍故意触犯本章程3.1的,相关管理人员应报请站务组收回该会员使用权。

警告一次,第二次直接禁言处理

[[i] 本帖最后由 版务长 于 2008-4-24 22:50 编辑 [/i]]

悠悠木 发表于 2008-4-29 13:04

野人BOB发言是作风大胆了点~尺度大了点~ 不过其他的还好吧~~
反正他一直是走这种路线 树立这种形象的~。。。我们要允许有不和谐的声音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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