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云帆论坛's Archiver

jefferson 发表于 2007-12-6 22:01

中国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保留问题

中国政府于1975年11月25日交存加入书,并对公约第14条、第16条、第37条第2、3、4款作了保留。1980年9月15日我国撤回对第37条三个条款的保留。公约于1975年12月25日对我国生效。

以下是我国保留的条款:
“第十四条
  一、使馆馆长分为如下三级:
  (甲)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
馆馆长;
  (乙)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
  (丙)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
  二、除关于优先地位及礼仪之事项外,各使馆馆长不应因其所属
等级而有任何差别。

第十六条
  一、使馆馆长在其各别等级中之优先地位应按照其依第十三条规
定开始执行职务之日期及时间先后定之。
  二、使馆馆长之国书如有变更而对其所属等级并无更动时,其优
先地位不受影响。
  三、本条规定不妨碍接受国所采行关于教廷代表优先地位之任何
办法。”

[font=黑体][size=4][color=Red][size=5]问题是:中国政府为什么要保留这两个条款?[/size][/color][/size][/font]

popomama 发表于 2007-12-6 22:08

不想让宗教干预政治吧,随便说说的。

jefferson 发表于 2007-12-6 22:12

回复 #2 popomama 的帖子

谢谢!其实我也注意到了,因为到现在我们还没有跟梵蒂冈建交。但是好像中国政府对此保留没有对民众说明任何的理由,只管我们去揣测。还有别的深层次原因吗?

听课生 发表于 2007-12-7 01:11

我认为3楼说的有道理,主要是天主教的问题。
全球天主教会的中枢辅佐机构(一般称宗座或者教廷)常驻梵蒂冈,教皇为教会元首。中国的天主教从理论上说也是梵蒂冈全球天主教的一分支。实际上我国半个多世纪来都是自选自圣主教,不受其”领导“。
我想政治上,鉴于中梵的关系始终没有改善,梵蒂冈没有与台湾断绝“外交关系”,所以这方面的因素很大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