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和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color=Orange]“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向一致、目的相同的共同行为。”“契约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向相对、目的也相对的法律行为。”“但是,以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为标准,区分合同和契约没有实质意义。”不知大家看明白了没有,依江版民法622页,合同是→→(两个箭头是平行且同向的),契约是→ ←(两个箭头是相对的)。在规范性文件中“合同”得到广泛应用,而契约概念也在使用,如缔约,违约,契约自由,缔约过失,都是以契约为思维基础的。[/color]
上述内容还比较好理解。
[color=Red]“双方法律行为一般是指契约,即由两个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契约的当事人可谓多人,但必须形成“两造”,即对立双方。即仅有两个意思表示,双方所期待的法律后果是因他们之间相互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合同和契约的区别即多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的区别。多方法律行为即共同行为,即因当事人多个方向相同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形成的法律行为,因其特征为多数意思表示的平行一致,也称为合同行为。”[/color]
对江版154页这段话就很难理解了。从字面看,二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在可现实中双方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我们都是以合同称呼的。那么江版154页做此区分有意于何?有益于何?哪位达人就我摘录帮我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和联系。表意图最好。 呵呵,反正在大陆是通用的…………
我记得是因为双方有意思表示的差异而最终博弈的结果叫契约
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叫合同………… 个人看法,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合同即传统民法中的合同和契约的合称。
【摘: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一些行政合同。
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该条规定,凡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合同是一种协议,但合同不同于协议书。协议书可能只是一种意向书,并不涉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人们也经常使用契约和合同两个概念,在我国的一些民事立法文件中也分别使用过这两个概念。但从其使用的实际内容和范围上看,都没有把契约和合同作为不同的概念。从民法通则给合同下的定义上看,我国民法中的合同包括传统民法中的合同和契约。因此,在我国,契约与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完全可以通用。 】
虽然二者差异目前在中国讨论价值不很大,但在学理讨论中和民法的历史中,二者是有差异的。 二者还有一个区别。契约的概念用的比较广,在很多学科都有用,如社会契约。合同一般只用在法律领域。 如果没有当初的老人们给个明确的说法只能认为是将错就错了…… 在大陆这两个词没有区别,但合同是法律用语,契约是学术用语。
前朝和台湾地区才用契约。
另外,契约有时候文雅一点,显得很好很强大。比如卢梭那本书翻译成《社会合同论》就很俗。 合同,如果不指 “合同行为”的话(其实现在合同行为这一概念已经很少使用)
即可以与 契约,做 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 的 理解 按照楼主的解释应该是
合同是两个平行的————>
————>平行的一致意思表示
契约是两个相互不一致的意思表示的合一过程————><————
但是我觉得契约可能比合同的位阶更高一点,契约的意义主要在于双方由不一致走向一致的过程,合同则是一致的过程的合一,从而最终实现一致的目标,在这两个方面来说似乎契约远远的超越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范围,不拘泥与双方的意思表示的过程,而在于结果的趋同。就趋同化来看,契约的目标显然是一方对另外一方的期待,但是这种期待不具有法律的效力,相反的合同的权利就远远的超过了这些,一方面合同本身的权利义务都已经被超越了,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以及附带义务都是非常强大的。
契约的英文:bargain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indenture obligation stipulation
合同的英文: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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