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买卖纠纷
A公司转股,原来老板B买了电脑,没有买卖合同,打的欠条,卖方出具A公司名字的发票。后B没给钱,拿了电脑走人。卖方起诉A公司现任老板C,C应诉还钱后是否能起诉B的刑事责任(电脑总价值一万六)?或者什么罪名?为什么? 得看具体情节吧……有可能构成犯罪… 这怎么能是犯罪呢?B是A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么,可以以A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这不就是买东西开单位的票,找单位报销么?
跟犯罪有什么关系?
你可以要求法院追加B作为第二被告,举证B买的电脑没有为公司所用,要求B偿还电脑款…… 感谢ls几位同学~
B是第二被告不假,可是卖方和现老板C都找不到他,所以这个还是要现老板C先偿还。
而且,没有买卖合同,因为公司公私不分,电脑也是公司在用,但是打的个人欠条。
B有没有可能是侵占罪? 1、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不必须有书面格式的
2、B是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当然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B,除非证明此购买纯属B的个人行为
3、既然电脑公司在用,你们当然要给人家付钱了
4、说B是侵占罪,他侵占什么了?电脑不是还在你们公司么?? 很典型的职务侵占。
` [quote]原帖由 [i]有人喜欢蓝[/i] 于 2007-11-29 18:29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158205&ptid=136132][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得看具体情节吧……有可能构成犯罪… [/quote]
电脑还在公司的,不构成犯罪。
原经理离职前拿走电脑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俺是没有说清,“拿了电脑走人”的意思是最后把电脑拿到不知道什么地方去了。现在找不到原老板B。
又: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谁知?不要给俺95年那个5000~20000的解释,那个ms已经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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