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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亡耗 发表于 2007-11-17 22:37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甲是一家集体工厂的厂长,从会计处取走20万元,无法说清具体用途,只说是搞公关用了,送给这局那局的局长,但均被各局长否认,现公安局局以职务侵占罪交至人民检察院,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争议:搞公关送礼应该被认定为行贿,但对方不承认,且证据难以收集;以职务侵占罪上报,被认定为证据不足,该厂长认为自己送礼是为了整个工厂的利益,没有自己使用,现在大部分办案人员倾向于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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