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云帆论坛's Archiver

aling1552 发表于 2007-11-16 18:00

关于购房方面的问题

我不是法学专业学生,这就是我家里的事情,请求大家帮忙!!!
2003年9月,A市的药品管理局集资建房,刘某系本单位职工,当时A市房的市价是700元一平方米,单位的建房也是700元一平方米.刘某不想要这套房(如果放弃此次购房机会以后也不能再反悔).后王某经过刘某同事认识,听说有房一事,正好自己想买房,双方便在同事张某的搓和下一起协商,达成一致书面协议:王某付8000块钱的房屋转让费给刘某,每次单位的交钱由王某拿钱,以刘某的名义交给药品管理局,王某保管收据.单位交房后,刘某向王某交钥匙.
2006年1月,房竣工,前两次王某共计交款10万元,最后一次交款前,刘某反悔,因为此时的A市房价已经涨到1200元一平方米,刘某在没有通知王某大情况下,拿2万元交了最后一次款,拿到钥匙,拒不交付给王某.后在张某大协商下,刘某要求按1100平米的价格补钱.
请问
1.王某和刘某大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协议无效,王某可否获得赔偿?
3.如果协议有效,本案将如何处理?

包工头楚望台 发表于 2007-11-16 22:45

协议有效。
如果协议里有违约条款依违约条款,没有应依合同法113条,刘某交房或赔偿损失(现价)。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11-17 09:03

1、协议不知道有没有效,要看集资建房的性质——如果是单位福利,比如以单位的土地,单位名义报建,单位出一部分钱,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则可能因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2、无效也能赔偿——不过可能就只是利息损失了。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