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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s21 发表于 2007-11-14 23:10

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案例

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又与并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有20年租期,两份合同签订后,乙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发现房屋已被丙占有,同时甲下落不明,此时乙以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请问,合同的撤销权是否可以转移给乙呢?若乙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该从何起算 呢?

rebeccas21 发表于 2007-11-14 23:12

还有,此案中买卖在租赁之前,只是所有权没有转移,是否可以破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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