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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iuyi 发表于 2007-10-30 20:47

精神病人、被扶养人生活费

甲乙是夫妻,均已56岁。甲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乙是精神病人,甲乙之子丙据甲说是弱智。
问乙是否能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
PS.精神病人就一定没有劳动能力吗?乙(女)已56岁了,是否还需要考虑其是否有劳动能力?

Dking112 发表于 2007-11-1 16:59

可以哦,只不过必须有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精神病人都是限制行为能力吧
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而且据我所知,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一般不允许出庭的~~~~~~

教授 发表于 2007-11-4 13:40

1、在我国,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他们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其他民事活动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luliuyi 发表于 2007-11-12 23:00

楼上的“教授”没看清楚问题啊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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