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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由子 发表于 2007-8-27 16:33

外方股东以股权对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增资

中外合资企业A,其股东为香港B公司及中国C公司
B公司另在中国投资了若干其他企业,如D、E等

现B公司拟对其旗下业务进行资产重组:由B公司将其持有的D、E等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对A公司进行增资。

请教: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方面,有无相关规范对此问题进行规定?
外经委的意见是,在审批方面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以不受理。
另据说(无根据),这个问题的审批权限在商务部。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7 16:42

s:203 出资方式中 可以以股权出资么?
公司法中没有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大姐。。。。你不查法条么?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7 16:44

如果商务部是否有这方面的权限,你可以去商务部的网站查询。或者直接致电商务部咨询。

枫由子 发表于 2007-8-27 16:53

呵呵。。。。。。。继续等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7 17:01

[quote]原帖由 [i]枫由子[/i] 于 2007-8-27 16:53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4963&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继续等 [/quote]
s:193 同等。下班了。明早来看高人解答。。。

azmdnh 发表于 2007-8-27 17:38

目前实践中,以股权出资成立公司很多地方的工商局都不同意,但是以股权增资目前是没问题的。中外合资企业实践中怎么样不知道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7 18:16

[quote]原帖由 [i]azmdnh[/i] 于 2007-8-27 17:38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5138&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目前实践中,以股权出资成立公司很多地方的工商局都不同意,但是以股权增资目前是没问题的。中外合资企业实践中怎么样不知道 [/quote]
以股权增资?
这个。。。请您仔细说说是如何个以股权增资法么?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8-27 20:05

[quote]原帖由 [i]lolocho[/i] 于 2007-8-27 18:16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5287&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以股权增资?
这个。。。请您仔细说说是如何个以股权增资法么? [/quote]


为什么不能增资?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7 22:35

[quote]原帖由 [i]小小桃[/i] 于 2007-8-27 20:05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5821&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为什么不能增资? [/quote]
因为我觉得股权这东西是由价格波动风险的。
如何计算出资比例,如何分红?
我当然也知道股权也可以作价估值。
比如我以上市公司XX股票 出资,该股票该如何算?是算公司的固定资产还是资本投资?(不好意思,我没学过会计)
此外该股票是变化的,如果变化幅度过大,那么作为该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很难在注册资本上获得保障。
既然连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都有一个幅度限制,那么以股权作为增资方式应该也有一个限制吧。
此外,我觉得增资和出资,都是获得股权成为股东的形式。
既然法律不允许股权出资,那么增资也同样限制。否则大可以以增资来规避出资。
本人上述言论纯属瞎掰,不承担因此所带来的误导责任。特此声明。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8-27 23:21

[quote]原帖由 [i]lolocho[/i] 于 2007-8-27 22:35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6557&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因为我觉得股权这东西是由价格波动风险的。
如何计算出资比例,如何分红?
我当然也知道股权也可以作价估值。
比如我以上市公司XX股票 出资,该股票该如何算?是算公司的固定资产还是资本投资?(不好意思 ... [/quote]


晕死……

火星来的……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09:22

[quote]原帖由 [i]小小桃[/i] 于 2007-8-27 23:21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6799&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晕死……

火星来的…… [/quote]
好吧
我问了一下别人。
比如你投资A公司 然后你以A公司的股权投资B公司的股权。
如果A公司发生风险,那么岂不A公司的风险就会转移到B公司上去了?
知之为知之 不知为不知。
你别老说这些火星之类的废话。你倒是明明白白把道理摆出来啊。
FAINT。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8-28 12:24

上班中,写到哪里发到哪里。

股权出资的最大问题是股权的价格是会变动的,而且随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而应向到股权的实际价值。——这个跟资本确定原则违背。

枫由子 发表于 2007-8-28 13:02

[quote]原帖由 [i]lolocho[/i] 于 2007-8-28 09:22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7438&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好吧
我问了一下别人。
比如你投资A公司 然后你以A公司的股权投资B公司的股权。
如果A公司发生风险,那么岂不A公司的风险就会转移到B公司上去了?
知之为知之 不知为不知。
你别老说这些火星之类的废话。 ... [/quote]

哪条法律规定股权不能出资?

对内资企业以股权出资是没问题的,工商局是认的

对外商投资企业以股权出资工商局也说没问题,只要外资审批部门批准

对外商投资企业以股权出资外资审批部门也没说不批准,只是不受理

拜托,你已经工作了,不要老以为在写研究僧论文

而且,立法者也不会去看研究僧论文的

另外,就算在写研究僧论文,A公司最大的风险不过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怎么会转移到B公司头上,B公司最多只不过是个投资损失而已

再算在写研究僧论文,股权价值变动大吗?

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就稳定吗?商标好了,今天你被媒体曝光细菌超标,你再评估一下看看

就按你说的拿上市公司股票出资好了,杭萧钢构好了,二级市场价格只不过是评估作价的因素之一而已,你去问问评估师二级市场价格对评估值的影响有多大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8-28 13:08

[quote]原帖由 [i]小小桃[/i] 于 2007-8-28 12:24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8134&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上班中,写到哪里发到哪里。

股权出资的最大问题是股权的价格是会变动的,而且随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化而应向到股权的实际价值。——这个跟资本确定原则违背。 [/quote]


但是,凡是实物出资,都有面临资本金不确定问题,具体楼上已经说过了。

同时,资本金确定这个原则,已经有很多个修正了——只要公司经营资本金不可能不变——当然这里不是检讨资本金确定原则的时候——我只是说,虽然资本金确定原则的限制,但并不是不能突破的。

中午睡觉,一会儿再写。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4:16

[quote]原帖由 [i]枫由子[/i] 于 2007-8-28 13:02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8273&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哪条法律规定股权不能出资?

对内资企业以股权出资是没问题的,工商局是认的

对外商投资企业以股权出资工商局也说没问题,只要外资审批部门批准

对外商投资企业以股权出资外资审批部门也没说不批准 ... [/quote]
s:193 这一块我确实不懂,也没钻研过。研究僧未必就要嘛都要研究啊。况且老纳也没有接触过这个方面。对于什么资本信用或资产信用我一直不感冒。
嘻嘻。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4:19

“另外,就算在写研究僧论文,A公司最大的风险不过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怎么会转移到B公司头上,B公司最多只不过是个投资损失而已”
这个以A公司的股权作为B公司的资本。A公司股权的变动会影响B公司的资本。A公司的股权不是B公司的投资,而是它的资本。
至于资本与投资似乎是差异的吧。

[[i] 本帖最后由 lolocho 于 2007-8-28 14:26 编辑 [/i]]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4:26

刚查了一些资料。
的确可以以股权出资。
我的公司法知识需要更新了。还在停留在老公司法阶段。新公司法出来之后,我就基本没看过。
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之。知耻而后勇嘛。
“此次公司法对此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而更为重要的修改则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自愿和社会财富,而且能够灵活地适应现实生活中新的财产形式的产生和旧有财产形式的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4:34

但是以股权出资还是有严格的限制的条件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内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中对作为出资方式的股权有以下限制条件:
第四条  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用于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已足额缴纳;

(二)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三)股权出资额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四)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经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以下股权不得作为出资:

(一)未实际缴纳的股权;

(二)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

(四)股东(出资人)在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

=======================
我真的是火星人了。。。。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5:04

回到原来那个主题:
如果[存续企业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者,[存续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存续企业投资者]将股权作为对[被投资企业]的出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需要获得[存续企业]的审批部门的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以下统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第七条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

  企业因增加注册资本而使投资者股权发生变化并且导致其投资总额已超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的,则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应按照审批权限和有关规定报上级审批机关审批。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只查到上海市新出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实行意见。没查到外资的。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8-28 15:39

没那么多高深的资产、什么会计之类的玩意儿,就讲法条。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注册资本管理规定》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十、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作出规定以前,股东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缴出资时还必须经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先把法条写上,我去下仲裁委,回来写分析。

azmdnh 发表于 2007-8-28 15:46

[quote]原帖由 [i]lolocho[/i] 于 2007-8-27 22:35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6557&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因为我觉得股权这东西是由价格波动风险的。
如何计算出资比例,如何分红?
我当然也知道股权也可以作价估值。
比如我以上市公司XX股票 出资,该股票该如何算?是算公司的固定资产还是资本投资?(不好意思 ... [/qu


其实你上网查一下股权出资的情况大量存在,但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就是不允许,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一些想以股权出资成立的公司,只好以先以现金出资,然后再以股权增资。不要只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实践中同样道理的事情,工商部门(如宁波市工商局,我目前做的这个项目就是这样的)它就只认可增资,你能怎么办?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5:55

s:212 快去快回 。
你要写啥分析?
依法办事就行。把法条端出来就OK。
我已经厌烦了“知其所以然”,老子现在只想“知其然”。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5:59

[quote]原帖由 [i]azmdnh[/i] 于 2007-8-28 15:46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8790&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quote]原帖由 lolocho 于 2007-8-27 22:35 发表 [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

因为我觉得股权这东西是由价格波动风险的。
如何计算出资比例,如何分红?
我当然也知道股权也可以作价估 ... [/quote]
浦东新区据说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当然可以劳务出资,但公司是禁止劳务出资的。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之第八条)。 我怎么就知道浦东新区就让了呢?看来查规定是门手艺。但法律位阶呢?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8-28 16:03

按上面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是没有问题的,但其他财产呢?公司法用了一个“等”字,然后定义性质:可以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从法条上分析,至少是两层意思,1、这是个授权性规范;2、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即可。——因此,股权应该是符合条件的(题外话:债权行不行呢?)。——所以你看资本金管理规定里,禁止出资的几个东西:商誉、信用、劳务、姓名……都是不能转让的说。

又看资本金管理规定,除了前面的公司法授权性规范外,又加了一款——一个限制性规范,应当符合规定。
可是这个规定,现在还没有呢。

没有,怎么办呢?他说要符合规定,但没有这个规定的情况下,能不能做呢?

这有个相类似的例子:
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活动,应当审批,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一直没有规定出办法来,于是这个行政许可就没法实施——行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审批,但又必须审批才能活动——于是,行政机关就拒绝受理此类审批申请(没有依据受理呢)。

那股权出资是否也会因为没有规定而拒绝审批呢?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6:06

我觉得不能大而化之的说 我国现在允许或者禁止以股权出资或增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反观各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的做法就不一样。例如宁波和上海就有差异。
    本来我还想讨论下 以对第三人的债权作为出资方式。 债权的移转是否按照合同法来?通知债务人?  债权那玩意估值可是大问题?如果最后债权不能实现,该股东要不要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8-28 16:19

结论是两者不一样的。
股权出资是可以的,为什么?

1、公司法和资本金管理规定的第一款都是授权性规范,就是说,除非有明确的禁止,只要符合那“货币估价、依法转让”的条件即可。
2、和举例不同的是,举例是一个行政审批项目,是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在没有规定前,行政机关没有实施行政审批的权力。
而资本金的规定不是约束行政机关的,而是约束股东的,即要求出资符合规定,或者说不违反规定——那那些行为是违反的呢?那些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呢?不知道!更确切的说是不违法!——因为没有规定,怎么能知道呢?怎么能确认违法呢?——所以股权出资,不符合国务院或工商登记机关的规定么?你没法说他不符合,那就应该登记啊!
3、我又要撤法理了,法无禁止即许可呢——这是法理呢,法治国家呢!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8-28 16:23

最后呢,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说了,没有列举的那些实物出资,没有规定之前怎么办呢?

他说,你要评估才行。——这个法条什么意思呢?

当然是是可以出资了,这个是这句话的逻辑前提,不然让你评估个甚啊?

[[i] 本帖最后由 小小桃 于 2007-8-28 16:25 编辑 [/i]]

小小桃 发表于 2007-8-28 16:25

所以,法条的结论就出来了,股权当然可以出资——至少目前是可以的。

所以,火星人你干嘛不看法条?扯那么多干嘛?

[[i] 本帖最后由 小小桃 于 2007-8-28 16:26 编辑 [/i]]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6:38

[quote]原帖由 [i]小小桃[/i] 于 2007-8-28 16:19 发表 [url=http://bbs.canghai.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78883&ptid=129766][img]http://bbs.canghai.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结论是两者不一样的。
股权出资是可以的,为什么?

1、公司法和资本金管理规定的第一款都是授权性规范,就是说,除非有明确的禁止,只要符合那“货币估价、依法转让”的条件即可。
2、和举例不同的是,举例 ... [/quote]
扯了半天你还是回到这里。
我这样理解下你的意思。
公司法和资本金管理规定中某些法条,对于工商登记机关来讲,就是行政许可的内容:也就是说 法无允许即禁止。某些授权性的法条对于公司或股东来说 就是 民法中的“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
有个小小的疑问。
既然是依法治国,人家工商登记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来依“无法可依”  它怎么审批股权出资?
这就回到了楼主的疑问了。
少给我掉书袋。木星桃子。

lolocho 发表于 2007-8-28 17:00

第一 现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以股权作为出资。
第二:如何操作的问题。
     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第八条第二款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不知道这个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会同其他部门所制定的规定具体指什么规定?
     假如没有这规定,现时中是如何操作? 是不是像上海一样最近出台的《关于规范本市内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的试行意见》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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