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点随想)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群体,与不同的群体一起活动。比如车间工人接触的大多是自己的工友,经理接触的大多是公司高级白领,其他的公司经理、高级白领等。不错,这种现象的确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如此,王子与灰姑娘的童话才那么弥足珍贵。
我想起法理学中实然与应然的概念。简单地说,实然就是事情本身是怎么样,应然就是事情应该是怎么样。哲学家休谟提出的这两种概念为法理学上自然法和实在法的区分奠定了哲学基础,也为人们看问题解析出一个新的角度。
生活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人们习惯于接受也更倾向于接受已存在的事实,尽管有些事实是不应该存在的。而部分人或因为不合理事实对自己有利为它的存在做辩护,或为自己能够心安理得地接受而说服自己去接受。比如死刑的存废,中国的现实国情决定死刑暂时不能废除。但是从尊重人的生命和社会长远发展,死刑的确是不合理的,而且也终将被废除,这一点在某些欧美已开发的国家已经得到印证。但学者们更倾向于从实然的角度为死刑的存在做辩护,普通人也似乎接受了这种说法,认为死刑的存在既然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那就是应该的、合理的。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是一部分人的想法。但我认为存在即合理的合理是指存在的产生是符合因果律的,是符合逻辑的,而不是通常理解的合乎理性的合理。黑格尔的说法不是被误解就是过于偏激,因为黑格尔的原文是: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Was vernu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das ist vernunftig.)。(说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个现象就是中国人处于某些目的往往喜欢摘取外国著作中的片加以流传,而不是将完整的原文披露出来让受众更全面地了解。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就是误解、盲从不断。)首先,合理的范围相当广泛,复杂,一个存在也许符合某一个理,但却违背了另一个理;比如英勇杀敌,且不论他杀敌是在侵略战争中还是自卫战争中,这一行为符合了国家层面的理,但从物种的层面来看,更凶悍地杀戮自己的同类是合理的么?其次,这种说法导致了大多数人心中的悖论:人类恶的存在也是合乎理性么?如果合理是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那大多数人心中肯定会不情愿地接受这种说法。如果合理按照符合因果律的理解——将其表述为,存在的都是有原因的——显然为人们所接受。而人们之所以习惯于第一种的理解,或过于盲从,或出于私利。
存在的不一定合乎理性,实然的不一定是应然的。有了这样的观念,然后再去研究哪些是不合伙理性,哪些实然不应然,这样才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理论学说也才更有说服力。任何有价值的理论学说都不应为了某种政治需要而被歪曲,因为政治需要是暂时的,理论则是长远的,被歪曲的理论需要在以后花费更多的精力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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